| 土地登记初始(变更)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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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rpr 文章来源:土地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9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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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记申请 由依法享有该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申请 2、地籍调查 按地籍调查规程,查清权属、位置、界线、数量、用途、填写地籍调查表 3、权属审核: (1)初审:权属来源的合法性、四至界线是否清楚有无纠纷、 面积及它项权利的合法性 (2)局委会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4、注册登记 凡经批准登记的单位、填写土地登记卡 5、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登记土地权属,有下例情形之一的,土地权利人应当自土地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之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
1、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作用权的 2、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分割的 3、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拆迁、转移等引起的土地权属变更 4、以土地作价入股致使土地权属转移、合并或者分割的 5、企业合并、分立或者新设企业使用权属转移、合并或者分割的 6、交换、调整土地引起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 7、土地权利人更改姓名、地址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现状、使用期限和其他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变更登记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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