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建设用地必须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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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rpr 文章来源:土地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9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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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提供的书面申请和出具的证明 2、立项批复 3、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或有关批准文件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5、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其他批准文件 6、城建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和规划用地许可证 7、建设用地管理位置图和平面位置图 8、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9、有下列情形的还应附相关材料 (1)占用耕地的应附建设单位补充耕地方案及补充耕地平面图 (2)占用草地的应附草原部门和畜牧部门的意见 (3)占用林地的应附林业部门的意见 (4)污染环境的应附污染环境报告批准文件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坤 联系电话:0909-5332178 联系地址:精河县友谊南路1号三楼地藉测绘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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