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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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2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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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人民政府第一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共4项) 1、地方企业实行其它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2、未成年工登记证的核发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3、开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审批 适用依据:《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6号)第八条。 4、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精河县人民政府第二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精河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险局(共2项) 1、权限内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适用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权限内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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