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河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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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2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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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人民政府第一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精河县财政局(共2项) 1、会计从业资格证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2、权限内国有资产产权核准、登记(占用产权登记、变更产权登记、自销产权登记、年度产权检查登记) 适用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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