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人民政府第一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精河县统计局(共1项) 1、权限内核发《统计登记证书》 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统计管理条例》(1994年9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