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河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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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2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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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人民政府第一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精河县教育局(共4项) 1、教师资格证的认定和审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教师资格条例》( 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 2、权限内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十一条、十四条。 3、权限内民办学校筹设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4、权限内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变更)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
精河县人民政府第二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精河县教育局(共1项) 1、权限内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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