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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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2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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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人民政府第一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精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共14项) 1、权限内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 2、权限内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许可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 3、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 颁布,1987年7月7日 实施) 第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9月22日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 2000年9月2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9—24号公告公布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三款。 4、权限内计量标准(复查)考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 收费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新价非字(1992)53号 5、计量检定机构授权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收费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6、权限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国务院令第53号)第十七条第一款。 7、销售计量器具的备案 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9月22日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 2000年9月2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9-24号公告公布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8、权限内贸易结算计量器具安装、改装资格的审查 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9月22日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 2000年9月2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9—24号公告公布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第二款。 9、权限内农业地方标准备案 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67号,1997年1月7日发布施行)第八条。 10、组织机构代码审验 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自2002年8月1日发布施行)第八条。 11、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办理(申领、换证、变更) 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第五条。 12、权限内计量检定印、证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 14、权限内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 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管理办法》(199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7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精河县人民政府第二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精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共2项) 1、权限内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适用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2、权限内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 适用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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