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河县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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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2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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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人民政府第一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精河县农业局(共2项) 1、权限内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 2、权限内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适用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1992年5月13日修订发布)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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