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河县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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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2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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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人民政府第一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精河县交通局(共11项) 1、权限内县道、乡道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2、权限内在县乡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3、权限内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机具上路行驶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4、权限内在公路控制建筑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 5、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线、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6、权限内公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7、在县乡道路增设平面交叉路口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 8、权限内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9、权限内公路用地上更新、砍伐树木的审批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10、专用公路规划的审核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十五条。 11、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许可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
精河县人民政府第二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精河县交通局(共1项) 1、权限内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适用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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