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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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屈小波 文章来源: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19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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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律依据,对公民处以 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路政案件。 程序: 1、执法人员两人以上,对当事人询问案件有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 2、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陈述。 3、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制作、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不服处罚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4、执法人员于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二日内,将《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向所属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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