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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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屈小波 文章来源: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19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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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律依据,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
1、执法人员两个以上,询问、调查案件有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案情复杂的可制作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制作《立案审批表》,经公路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正式立案。
2、案件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可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并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对事后难以取得或容易灭失的证据可实施证据登记保存,并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3、在案件基本调查清楚后,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陈述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4、作出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5、当事人未按法定期限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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