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家庭”活动的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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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建 文章来源: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0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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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 河 县 妇 联
精 河 县 综 治 办
精河县财政局
精 河 县 公 安 局 文 件
精 河 县 司 法 局
精 河 县 团 委
精河县广播电视台
精妇发[2006]20号
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家庭”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场)妇联、教育系统妇联、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团委、广播电视台: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平安精河”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州妇联的部署和要求,县妇联、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团委决定,在全县联合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坚持以家庭为主体,以村队(社区)为基本单位,以增强家庭成员的“五个意识”即懂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意识为目标,积极营造“五个”环境即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优美文明的村队(社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友爱的人际环境、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做好“六防”、实现“六无”, 即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渗透、防隐患、防犯罪,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邪教、无事故、无犯罪;达到“四个更加”即家庭成员更加充满活力、家庭关系更加和睦美满、村队(社区)邻里更加文明融洽、社会环境更加和谐稳定的总目标。通过三年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力争至2008年底,全县有90%以上的家庭成为“平安家庭”。
二、职责分工
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逐步形成党政领导、综治协调、妇联指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依托村队(社区)实施的工作格局。
综治部门 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纳入“平安精河”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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