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今日精河 | 直通政府 | 投资服务 | 生活服务 | 科技服务 | 走进精河 | 精河风光 | 县长信箱 | 站内留言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网上精河 >> 生活服务 >> 便民服务 >> 文章正文
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条件是什么?
作者:网上精河  文章来源:民政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0 【字体: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通知》(劳社部发〔199913号)的规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通报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将本地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以及因未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或养老金而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财政部。

 

文章录入:xwg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普通文章9月18日精河新闻
    普通文章[组图]《精河新事》
    普通文章[组图]精河枸杞与精河轧
    普通文章[组图]大河沿子镇富余劳
    普通文章[组图]新疆人民广播电台
    普通文章9月15日精河新闻
    普通文章[组图]自治区民运会期间
    普通文章312国道精河县城区段改
    推荐文章[组图]精河县农村公路上
    推荐文章[组图]精河县举办2006年
    推荐文章[组图]中共精河县委第十
    推荐文章[注意]八家户农场投资2
    推荐文章发布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总
    推荐文章[组图]精河县文化艺术团
    推荐文章二○○五年度精河县党政
    推荐文章精河县信息化建设步伐加
  • 什么是城市居民最

  • 黑山头国防教育基地

    精河敖包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