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农民工、外来工参加社会保险宣传材料
社会保险是政府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性的社会事业,具有普遍性、保障性和社会福利性质。它可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从社会保险基金中获得切实的保障,并保障到底。社会保险实行的是强制性原则、统筹原则、互济原则。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险种。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单位和国家三方负担,社会保险费按政府规定的费率进行征收。凡在我县范围内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业主,无论是城镇户口的,还是农村户口的,也无论是精河县境内的,还是精河县境外的,都必须依法参加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统筹。
一、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1、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加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以下简称私营个体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受雇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下同)。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有营业执照或签订劳动合同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是在本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过求职登记的,不为用人单位所招用,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提供劳务或从事其它劳动和工作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的就业人员。
2、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应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自报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半年缴纳的须在每年三月和九月的十五日前缴费,按年缴纳的须在三月十五日前缴费,延期加收利息。缴费时间累加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其未缴费的月份和年份不能计算缴费年限,也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缴费举例:
2005年养老保险缴费:按自治区社平工资的60%, 每月 724×20%=144.8元 一年 144.8×12=1737.6元
按自治区社平工资的100%,每月 1207×20%=241.4元 一年 241.4×12=2896.8元
按自治区社平工资的300%,每月 3621×20%=724.2元 一年 724.2×12=8690.4元
2006年养老保险缴费:按自治区社平工资的60%, 每月 778×20%=155.6元 一年 155.6×12=1867.2元
按自治区社平工资的100%,每月 1297×20%=259.4元 一年 259.4×12=3112.8元
按自治区社平工资的300%,每月 3891×20%=778.2元 一年 778.2×12=9338.4元
2007年养老保险缴费:按自治区社平工资的60%, 每月 891×20%=178.2元 一年 178.2×12=2138.4元
按自治区社平工资的100%,每月 1485×20%=297元 一年 297×12=3564元
按自治区社平工资的300%,每月 4455×20%=891元 一年 891×12=10692元
3、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龄条件?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年满18周岁以上,男性小于等于45周岁,女性小于等于40周岁的均可参保。(如果到达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经本人申请,可向后最多顺延缴费5年)
4、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正常退休年龄及退休申报程序如何规定的?
上述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退休待遇。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符合退休条件的,可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退休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办理退休手续。其养老金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5、原系国有企业职工或复转退伍军人的私营个体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工龄、军龄是否视同缴费年限?
原系国有企业职工或复转退伍军人的私营个体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其在国有企业的连续工龄和在部队服役的军龄(领取一次性复员费的军队转业干部除外)可视为缴费年限(国家规定缴费而未缴费者,应予补缴),按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计发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剂金。
6、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因故中断缴费退休费如何计发?
因故中断缴费,其中缴费年限满15年的,待其办理退休手续计算养老金时,应将其实际缴费年限累加后,采取向前推算的办法计算出最后一次缴费年份,并以推算出的该年份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依据;在计算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时其“12N”应为本人缴费起始月份至本人最后一次缴费月份之间所含自然月数之和。
7、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如何处理?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其中,对建立个人账户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从社会统筹基金中发给2个月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对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本人自愿要求延迟办理退休手续继续缴费的,可以允许。待其缴费年限满15年以后,再办理退休手续,按月支付养老金。
8、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原为国有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原为国有企业职工,在2003年6月以前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5年以上的,解除劳动关系后,又灵活就业或从事自由职业的,仍可按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年龄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即:原为国有企业女工人的,仍可按50周岁办理退休;原在特殊工种(井下、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岗位工作,达到特殊工种规定年限,仍可按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
9、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在职期间死亡的或退休后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抚恤金如何领取?
在职期间死亡的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救济费,可比照国有企业职工有关规定执行。其个人账户余额中属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发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10、自治区公布的1998年-2006年社会平均工资具体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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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
1999年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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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7 |
7453 |
8610 |
10318 |
11660 |
13188 |
14484 |
15564 |
17819 |
11、自治区公布的1998年-2006年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缴费比例具体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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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005年12月以前划入个人账户为11%,从2006年1月1日个人账户记账比例为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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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
1999年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1-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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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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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4% |
13% |
4% |
13% |
4% |
12% |
5% |
11% |
6% |
11% |
6% |
11%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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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2005年3月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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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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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7% |
13% |
7% |
12% |
8% |
12%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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