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今日精河 | 直通政府 | 投资服务 | 生活服务 | 科技服务 | 走进精河 | 精河风光 | 县长信箱 | 站内留言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网上精河 >> 精河县百件实事网上办 >> 教育 >> 小学教育 >> 文章正文
关于修订精河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精河县教…  文章来源:精河县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6 13:05:16 【字体:

关于修订精河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县各学校:

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巩固我县“普九”成果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存在着标准不一、手续不完备、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学籍管理的宏观指导和控制,改进和完善我县的学籍管理工作,从而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根据《小学管理规程》和《自治区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并结合我县体制改革后的实际,对精河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公布如下: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全日制义务段中小学

第二条    学制:本县义务教育段小学学制6年,中学学制3年。

第三条    入学年龄:本县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为6周岁,残疾儿童及特殊情况者,入学年龄可推迟到7周岁。

第四条    入学办法:本县小学、初中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县教育局须将小学、初中入学的有关政策和安排事先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通知书》及时送达学生家长,学校不得通过任何书面形式选拔学生,学校不得拒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五条    监护人责任: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须按教育局划分的学区,按学校送达《入学通知书》的有关要求,按时送监护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六条    入学: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书》,新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对新录取的学生,必须在九月三十日前,将已招收学生花名册报县教育局存档。入学通知书一式三联,政府、学校、家长各执1份,流动生由政府安排入学。

第七条    注册:

1、新生应持入学通知书,按时到指定学校报到入学。如有特殊原因(病痛、残疾等),不能按时报到入学需免学、缓学者,其父母或监护人在报到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持病事假证明,由学校报送当地政府审核批准后方可。无故逾期不报到者,由学校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对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令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

2、学校必须为所有在校中小学生建立学籍,学籍号根据精河县学籍号编制办法编制。

3、学校应根据学籍卡和统编学号建立电子学籍档案。中途转入的学生凭转出县以上教育局的证明到相应学籍管理部门安排入学。

第八条    转学:

1、学生转学,学生或监护人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落实后,再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2、接收学校不得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因特殊原因无法接收应及时上报教育局协调安排。学生联系单未落实前,原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校不得强迫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由原校承担责任。

3、对新转入本校的学生,学校必须持该生转学证到教育局为该生建立学籍。

4、学校不允许学生随意转学,对有正当理由要求转学的学生,转出本县的,经学校同意批准后,由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不出本县的,由学校办理手续,但学生必须持本县转学联系单,征得接收学校的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联系单由原转出学校保存。

第九条    学校责任:学校应为流动儿童、少年创造条件,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

第十条    休学:

1、未报到新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休学者可办理休学手续,保护入学资格,限期一年。因家长工作调动或因居住迁移,家长或本人提出申请,可由转出地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将该生的考试材料和录取通知书发往转入其它教育主管部门转入地区安排入学。

2、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上学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者,由学生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报当地政府审核后,可休学。

3、学生因失能、患重症,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由学生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报当地政府审核后,可休学。

第十一条    复学:学校必须防止学生流失,一律不准学生退学。对流失的学生学校必须在流失的一周内向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然后由政府对其家长或监护人依据《精河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处理。因学校或教师原因造成学生辍学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已经流失的学生,要采取措施动员他们返回学校。对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而致使学生流失的学校,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    留级:

1、各小学每学年留级学生比例一般控制在全年级总人数的2%,学生合格率必须达95%以上,小学尽量不留级。

2、各中学每学年留级学生比例一般控制在全年级总人数的2%,最多不能超过全年级总人数的4%,学生合格率必须达90%以上。

第十三条    升学:学生各科成绩合格,应予升级。义务教育阶段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减少留级,部分学校可进行取消留级制度的实验。成绩不合格的学科要严格实施补考制度,经补考仍有三门以上不合格的学生,报校务会研究其留级否。留级率以控制在2%以内为宜。坚决制止以转学、休学等理由让学习差的学生离开学校的错误做法,同一年级不得连续留级两次,同一学段(小学、初中)留级不得超过两次。毕业年级学生不得留级。

第十四条    考核:学校要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教育目标和任务全面考核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五条    学籍管理:

1、全县中小学学籍由县教育主管部门认定。

2、学校必须在每年630日前将上学年度本校转学(转出学生必须有接收学校的回执单,否则按辍学处理)、辍学、流失、留级学生花名册报县教育局普教办。

3、普通中小学毕业证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经县教育局确定,每学年统一标准后,由学校办理经教育局验印后方可生效。教育局和学校不允许未毕业的学生中途升入高一级学校上学。

4、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五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其毕业证。

5、任何学校和个人在学籍管理上不能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必须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第十六条    学生统一学籍号编制办法:

学籍号为九位,左起第一、二位是毕业年代代码(2007年毕业学生,学代代码为“07”);第三位是县代码,精河县为2;第四、五位是学校代码,第六位是语种代码(维语为1,汉语为2,哈语为3,蒙语为4);第七、八、九位是各校该年级学生学号从001开始。

学校代码:

县四中(01)      托托中学(02)    八家户二中(03)

八家户一中(04)  托里一中(05)    托里二中(06)

大镇二中(07)    阿合其中学(08)  县一小(09)

县三小(10)      茫乡学校(11)   八家户小学(12)

托里小学(13)   大镇小学(14)   阿合其小学(15)

五台小学(16)   州水利灌溉实验站小学(17)

例:大镇中学(2004年入学—2007年初中毕业)

072071001()         072072001()

例:县一小(2004—2010年小学毕业)

102092001()    102093001()    102094001()

托托中学、八家户一中、托里一中、托里二中四所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编制办法:

例:托里一中(2004年入学—2010年小学毕业)

102052001()

托里一中(2004年入学—2007年初中毕业)

072052001()            072053001()

以上学籍号编制办法从本学年开始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文章录入:dwl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普通文章[图文]自治区代主席努尔
    普通文章[图文]努尔·白克力任自
    普通文章精河县全面安排部署第七
    普通文章精河县抽调88名干部驻村
    普通文章精河县第七次村委会换届
    普通文章精河县入网机关领导及主
    普通文章12月27日精河新闻
    普通文章[组图]精河县举行电子政
    推荐文章[组图]精河县农村公路上
    推荐文章[组图]精河县举办2006年
    推荐文章[组图]中共精河县委第十
    推荐文章[注意]八家户农场投资2
    推荐文章发布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总
    推荐文章[组图]精河县文化艺术团
    推荐文章二○○五年度精河县党政
    推荐文章精河县信息化建设步伐加
    各团场迁入农工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自治州检查我县基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
    托里乡档案目标管

    精河县召开严查彻改

    精河县农民冬季进补